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挪用资金打赏女主播的钱能追回吗?

法之剑 法之剑 2021-06-17

文|庄志明律师


6月13日新闻,江苏镇江男子王某挪用公司公款930万元打赏女主播,瞒着妻子与女主播线下幽会,每次多则挥霍数十万元,最终该男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。

 


评论里立马就有网友问我这打赏钱好不好追回。这个问题我在微博始终就没吭声,为什么呢,三言两语说不清。

 

说这个问题前,我还得告诉网友一个事,这新闻其实根本就不算新闻,5月份的时候就报道过一次了。

 


这两天又当个新闻炒了一次。唉,现在的媒体报道出的新闻未必都是新闻,这一点读者要睁大双眼哦。

 

言归正传,像这种挪用或侵占资金打赏女主播的钱到底要得回来要不回来?

 

说这个事情,我必须举几个例子,例子一说,问题就不复杂了。

 

举例1:张三成功地抢劫了20万块钱,兴奋之余,找了一家酒店嗨吃嗨喝嗨玩了几天,20万挥霍一空。事发,张三一无所有,受害人是不是可以向酒店索赔呢?

 

举例2;小偷李四运气不佳,这次仅偷了2000块钱。恰巧李四又遇到了烦心的法律问题,便向笔者咨询,笔者收了李四2000块钱咨询费。其后事发,李四告诉警方赃款给了笔者了。这种情况下,警方可以向笔者追缴吗?

 

这两个案例稍稍一想便得出答案了。无论是酒店取得抢劫犯的款项,还是笔者取得小偷的款项都是合法的服务性收入,不存在追缴问题。

 

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缴呢?比如针对上述例2情形,某人来我这咨询,我要求他付咨询费,他说没钱。我说,没钱不要紧,隔壁老王刚出去,办公桌抽屉里有一笔钱,干一票不就有了?某人干了一票,交了咨询费,这钱就可以追缴返还受害人。

 

看到没有,笔者的普法是不是很通俗易懂?再高深的法律问题,到我这里都能化繁为简,再棘手的事都能化腐朽为神奇。

 

接着镇江会计王某打赏女主播这事说,如果女主播们知道王会计是侵占公司资金,并且鼓动、怂恿王会计打赏,则女主播或涉嫌共同犯罪,这些打赏钱当然可以追缴。从该案件的情况看,女主播们并不知情。何况在实践中,女主播们怎么可能知道?但凡泡妞都会装逼,哪有装逼说自己的钱是挪用的?说挪用资金泡妞的,那是泡妞菜鸟。

 

泡妞有三重境界,第一重境界是打肿脸装逼,第二重境界是凄凄切切卖惨,第三重境界是故作玄虚高冷。大多数人泡妞都停留在第一重境界,王会计即是第一重境界——拿钱砸。第二重境界直接字面理解,无需深度解读。第三重境界都是高手过招,心到神知,本文不赘述。与其说王会计是栽在色胆包天、泡妞不当上,还不如说是栽在没关注“法之剑”公众号上呢。

 

除以上女主播“明知故犯”情况下可以追缴外,还有一种情况,笔者认为也可向女主播追回(或部分追回)打赏资金。

 

什么情况呢?说到这里,笔者得提个醒,喜欢看直播的不妨给俺打个赏啊。春风十里,不如打赏一次。《民法总则》对欺诈、重大误解、违反公序良俗、恶意串通有具体的规定,这些行为或无效,或可撤销。

 

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: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 

所以,在直播中有欺诈、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导致打赏无效、被撤销情形下,打赏资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。举例,女主播:你给我打1万,我领口下降1公分,2万,我领口下降2公分……你打10万,我露出小咪咪。还有明示或暗示可以私下裸聊引诱他人打赏等等。

 

说到这里,恐怕个别花心男动歪点子了:原来可以要回呢,嘿嘿……但笔者提醒,看了不是白看的,《民法总则》里“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”这话别忘记了,难道你这个花心男没有过错?再说,这事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,打赏的钱追缴上交国库或返还其他受害人也未可知。

 

笔者很早就有直播账号了,但一直没有用,因为没找到赚钱的好模式。说实话,赚大钱的办法都写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刑法》里了,作为学法之人心存敬畏。

 

直播,想说爱你不容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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